暴君-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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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的各个儿子都是土匪,皇帝的儿子就是龙,百姓的儿子就是虫。可事实上证明,百姓的儿子照样可以成为皇帝,皇帝的儿子照样可能成为白痴,法官的儿子可以成为恶棍,土匪的儿子也可以成为圣人。
尽管这些例子总是在提醒我们近朱者未必赤,近墨者未必黑,但凡连坐就必然殃及无辜,但几千年来习惯了漠视生命习惯了践踏他*利的中国人看来却是:“只要主义真,万事皆可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而奉行这种恐怖思想的人,最终自己也难逃劫难。
还是让我们先来瞧一瞧喜欢株连九族的暴君众生相吧。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即包括其门生(学生)。
值得注意的是;明令宣布这一野蛮刑罚的;既非夏桀;也非商纣;竟赫然为两位后世所追仰效法的“圣王”——夏启和商汤。椐《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威胁部下;警告他们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被称作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记载(那时候算是只株连一族)。这实在是一个令后世儒子们感到尴尬的事情;并由此导致他们在注疏中或干脆否认;或妄断";圣王";之语不过是";迫胁";而已。而实际上这种行为等同与硬往禽兽身上批圣衣涂金粉。
到秦朝初期时株连一族就已经发展为株连三族,秦末则跃升至株连七族。秦王朝的刑法,不仅有诛三族,而且还实施商鞅发明的“连坐”(<;韩非子。 定法篇>;),一人犯法,株连无已,以致由诛三族发展到诛七族。请看事实:<;文选>;卷三九:邹阳上书有谓:“荆轲湛七族”。看来,刺杀秦始皇未遂的荆轲,其七族之人都被秦始皇开刀问斩了。何谓七族?<;史记。 邹阳传索引>;谓:父之姓,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母之姓,从子及妻父母,凡七族也。株连之广,骇人听闻。
但是,江山更有暴君出,仅诛七族岂敢休?隋朝的隋炀帝比秦始皇更残暴,竟发明了“株连九族”!清初学者刘继庄<;广阳杂记>;卷一谓:“(诛)九族始於隋炀帝”。这是事实。<;唐六典。 注>;:炀帝“末年严刻,生杀任情,不复依例。杨玄感反,诛九族,复行裂首,磔而射之。”好一个“生杀任情,不复依例”!这寥寥八字,不仅活脱脱地勾画出隋炀帝狰狞的嘴脸,而且也透露了历史上那些封建暴君“口含天宪”,朕即是法的真相。
到明代方孝孺连坐则发展为「十族」,方曾被称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辅佐朱元璋孙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满朝廷(其实是一大政治派系)。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后,第一个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两次见新皇帝都是披麻带孝、嚎啕痛哭,朱棣低声下气请他代拟诏书(逼他表态),他只写了「燕贼篡位」四个大字。朱棣问他:「难道你不怕死吗?」方孝孺答:「要杀便杀,诏不可草。」朱棣:「难道不顾及你的九族吗?」方孝孺:「不要说九族,诛十族也不怕。」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门生」凑成十族,统统杀掉。所谓九族,从己身往上数: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数:子、孙、曾孙、玄孙,总共九族。所谓十族,外加门下学生,连坐被杀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亲之发配充军者高达千余人,时称「瓜蔓抄」是也。
为什么没有发展到诛「十一族」「十二族」呢?笔者认为,再连下去恐怕天下人连皇帝老儿自己都要被牵连进去了,所以实在是无法再株连更多族。
在关于株连九族的史料记载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无论男女老幼,上至八十老人,下至怀中婴儿,一律斩首,腰斩,凌迟,剥皮,血葫芦满地乱滚,哀号遍野的生动描述。由于连坐范围越来越宽,涉及人数越来越大,所以一旦连坐屠杀开始时,行刑地点就变得比地狱还要恐怖,连刽子手砍人头都会砍到手软,即便是经书里面描写的阿鼻地狱恐怕也自叹不如。
连坐的令人难受之处在于,突然有一天有人冲进你家门把你拉到闹市砍你脑壳的时候,你居然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许是你的亲戚犯了罪,也许是你的朋友杀了人,甚至你学校的老师得罪了皇帝,你都要被砍头,而且罪无可赦。
有人说,这事要是放在今天的新社会里,你只需要说一句:“关我屁事,我是出来打酱油的。”就可以了。然而真的是这样吗?我们且细看之。
我们经常会看到大街小巷挂满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人犯罪,全家可耻。”“一人超生,全家堕胎。”之类的标语。安徽某县:“超生就要家破人亡!”。在湖南某县:“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叫他家破人亡。”云南楚雄某农村的连坐超过了十族的范围:“一人超生,全村结扎!”四川某地:“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 “喝药(指喝农药)不夺瓶,上吊就给绳。”等等。
而这些标语的背后实际上就是连坐思想以各种形式在复活。它带给人们不仅仅是肉体上的连坐,更是一种精神上的连坐,道德上的连坐。有因子女犯罪后感觉脸上无关,经不住街坊邻里嘲笑而自杀者, 有因父母犯罪而自觉颜面扫地而远走他乡隐姓埋名者。有老婆犯罪老公被单位开除者比比皆是。甚至前不久居然还出现了贪官落马,而他的初恋女友也一并判刑的极端案例。
这些“连坐”的复苏实在是值得人们警惕。特别是在农村实行计划生意政策的过程中,忽视法律,藐视*的连坐现象兼职多如牛毛,令人发指。
在寿光有一位在党政部门工作的老兄,其弟妹“计划生育外怀孕”了,于是此君被告知:要是其弟妹不流产,那你就下岗滚蛋。结果是他弟妹乖乖“计划生育”了。
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辛店镇红卫村某村民的嫂子因为是第一胎是个姑娘,所以外出生育第二胎,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当地计生部门因为找不到这位村民的嫂子罚款,所以干脆而拆了她以及这位村民家房子。
在山东某地如果有人不按时去检查是否怀孕,那么很可能她的家人及亲戚会被抓起来,要拘留。闺女不见人就抓老爹,儿媳跑了就拘留公公等等忙得不亦乐乎。
在潍坊坊子区九龙街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正在对未执行少生政策的村民,实行了抄家(连大门屋门窗户等都摘走)、连坐(直系亲属)拘留等行为,原因是找不到当事人(超生夫妇),所以只要大兴连坐之法。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是北辰区计划生育超生的重灾地区,2000年至2005年期间超生(二胎的孩子)基本都没有解决户口,除非缴纳抚养金。本来超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受到惩罚,这起码是个合法的事。但是后面的规定就离谱了:“在没交抚养金之前,男女双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不管是与超生夫妇分户没有,一律不能享受合作医疗、养老金、土地租赁费。”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2007年农历三月初二晚11时多,山东苍山县的朱女士一家人早已进入了梦乡。突然门外响起了很多车辆的汽笛声,她丈夫惊醒后,发现十多个手持木棍的年轻人闯进他家院内。当时情况十分危急,朱女士只好藏在自家的麦缸里,丈夫藏在床底下。她告诉记者,她家根本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是受她弟弟牵连,这些人抓不到她弟弟,就发明了这个“连坐”的招数。从此这一招就在兴明乡疯狂盛行。很快夫妻俩就被发现,两人苦苦哀求,朱女士还是被强行带走。夜里1点左右被带到乡政府斜对面的一个院子里。未等其站稳,就是一阵猛打,朱女士被打得昏死过去。用冷水泼醒之后,又是一阵猛打,朱女士再次昏死过去。第二天将她送进医院,肋骨已被打断, 住院18天后才被送回家中。
除了计划生育外,我们还有更多的连坐政策。辽宁鞍山规定房东须有房客的准确信息,北京某区规定房东须与房客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防火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等,否则将受惩罚。把如此多的监管责任加之于房东,让房东为打击传销、落实计生、维护治安等与房屋出租非直接相关的事承担连坐责任,这是为公民设置缺乏权力支撑的法外义务和额外责任。
笔者一开始还说错了。这房东可是在'十族'之外,看来“连坐”在某些地方官员手里完全已经发展出十一族,十二族了。
然而,在这些现代连坐案的背后,还隐藏这更为让人不安的人民连坐思想。即自己就身受连坐其害的老百姓却也搞起了“连坐”之风,而且愈演愈烈。
2007年,北京某科技公司正式规定:“今后招员工一律不能招收北京市户口的人。”原因是:“这些北京原住民生活压力小,干活不卖力。”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的确外地人压力比当地人大,卖力的人更多。但是,一码归一码,不好好工作的你就开除掉就可以了。但在招人的时候怎么可以一竿子打死一船人呢?难道100%的外地人都很努力,而只要是个北京人就一定懒惰吗? 如果你总是招到不合适的人,那只能说明专管人力资源的面试官有问题,而不是全北京人有问题。一些人懒惰就要全城连坐,实在是对一些勤奋的北京人太不公平。
比起“一律拒绝北京人”更搞笑的是“一律拒绝河南人”。“只要是个河南人,他就一定是个骗子。”这种说法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广为流传。据一些河南应届毕业生讲,多数企业一看其简历上注明户籍是河南就根本不会给面试机会。 虽然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但世界之大也无奇不有,世界总是在变化莫测中前进;任何一个地方都会有骗子,杀人魔,小偷,强盗出现,只是有可能这些年河南骗子在总人口中比例上涨了,但没准哪年小偷又开始在某些地区呈现增长态势。我们应该防小偷,应该防骗子,应该提放这些违法犯罪的人。但是,我们不可以以此为借口去伤害那些无辜的人,更不应该以点盖面,一概株连之。否则我们和那些大搞“连坐”的暴君就别无二致了。
连坐是一种特殊的产物,当暴君行使它的时候,人民会惊讶,会愤怒暴君为何如此不问青红皂白,如此忽视*和生命。可是当轮到自己的时候,人又会有无数的理由,和无数堂而皇之的借口如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个”或“防患于未然”等等来为自己辩解。
任何一种暴君的武器都是有它存在的理由,甚至有它存在的必然性。但是,只要人类不想倒退回那个野蛮的年代,我们就必须意识到,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不分青红皂白地去因为要防止某种可能存在的隐患而肆意践踏无辜者的权利。
可惜,这种连坐意识�